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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 2008-4-02 17:36 | 作者: hblc | 来源: hblc | 查看: 18次

栾工商[2008]26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省局冀工商[2008]32号文件《关于做好全省2007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市局冀石工商[2008]41号文件《关于转发河北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全省2007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企业具体情况,现将我局就如何做好2007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和年检时间

凡于20071231日前在我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均参加本年度年检。

 

 

年检时间:31日——630日。有正当理由的企业可以在630日前申请延期年检,经县局批准可以延期30日。71日后对未检企业发放限期年检通知书,101日后对仍未检企业进入吊销程序,12月底前完成企业年检的吊销工作。

二、年检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2)营业执照正副本;(3)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和加盖企业印章的的复印件。(4)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上一年度(2006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2006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为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减轻企业负担,今年公司提交审计报告的范围是以下四类企业。(1)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0671日至2007630日新设立的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公司,2007年度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司。(2)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企业。(3)注册资本实行分期交付在2007年应全额缴齐的公司。(4)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对年检审查中,发现企业资金不真实的,由县局依法要求到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自然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还应提交书面承诺未投资设立其他一人有限公司的保证书。

三、年检程序

1在年检中,受理人员应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的审查内容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有关资料进行逐项审查。
  2、企业提交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受理人员发给《企业年检受理通知书》(当场年检的除外),核准人员签署意见后,一并由企业被委托人凭《企业年检受理通知书》领取加盖年检戳记的《营业执照》副本;核准人员认为需要实地审查的,指派2名以上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无问题的,通过年检;有问题的,依法责令改正再予以年检;依法需立案查处的,结案后予以年检。
  3、企业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的,受理人员发给企业《年检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其应补交的材料。其中属于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改变的,先办理年检手续后再办理变更登记。
  4、在年检中发现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除责令改正外,依法予以处罚。

5、企业通过年检后,注册科受理人员应在3日内将有关资料录入金信工程《综合管理软件》,并及时将年检材料交档案室归档。

四、年检监管的重点

1、严格审查登记事项。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要求,认真审查企业登记事项。对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责成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进行规范。

2、严格审查前置条件。凡属于前置审批管理的经营项目,企业须提交有效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要继续加强对关系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行业的经营资格审查,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用品和烟花爆竹、食品、药品、农资、道路运输、公共娱乐场所、煤炭、电力供应、燃气、成品油加工和经营、印刷、汽车改装、中介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行业作为审查重点。对许可证、批准文件过期失效的,或前置审批许可手续不全的,不予受理,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要在综合软件中予以锁定,系统内共享。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总局工商消字[2007]74号文件要求,在综合软件系统中予以特别标注。  

3、严格审查出资行为。年检中,要加大对公司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和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审查力度,重点审查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所有者权益、应收(付)帐款、其他应收(付)款等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审计报告是否规范;对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和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工商登记的,依法查处。

4、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资产评估机构、验资审计机构和验证机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假验资、假评估、假鉴证、假审计报告及为企业垫资、出具虚假材料骗取登记、年检等制假、造假的违法行为。

5、加强对担保公司和房地产公司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的监管。对此类公司逐一仔细核对登记档案,认真审查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看其资金流向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出租、转借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

6、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审查。对未如期到位的公司,要求其先变更注册资本再进行年检。对注册资本无法到位的,要求其先办理减资手续后再进行年检。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要认真审查一人有限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对实收资本未表示明确意见的,不予受理。  

7、加强对有违法违规记录企业的审查和监管。对信用等级为B、C类的企业要加大实地勘查力度,确定无新的违法违章行为的,方可年检。

8、严格监管退出行为。一是对已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要督促其依法组织清算,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是对关、停的企业,要督促其依法进行清算,尽快办理注销登记。三是对依法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年检时,应在执照正、副本加盖“仅限于办理清算事宜,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印鉴。四是对经营状况差、资不抵债的企业,只要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应予以办理年检。

五、柔性监管,不断改进监管方式

采取帮助、引导、警示、劝告、建议等柔性的手段和措施,主动对企业进行行政指导,鼓励其建立自律自纠机制,引导其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提高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1实行年检事务提示制。要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报刊电视、短信提示、电话通知、邮件通讯等方式,多渠道告知企业主动参加年检,营造自觉年检的良好氛围。

2、实行查处违法疏导制。要通过召开年检工作会议、举办工商联络员培训班等方式,做好年检的动员和部署,降低企业违法行为的发生率对未能按时参加年检的企业要进行两次限期,给企业改正的机会。

3、实行轻微问题告戒制。对有违法行为的企业,要重视对其劝导。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可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4、实行突出问题约见制。即对出现两次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书面约定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六、年检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各分局要做好宣传和发动。要运用通知、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年检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帮助企业形成自觉接受年检的意识,及时提醒、督促企业按时参检。

(二)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监督管理的针对性。今年的年检,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交的及监管的重点行业外,其余公司制企业不再提交审计报告,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可以是针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也可以是针对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计报告,严禁擅自改变提交审计报告的范围,如在年检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法要求企业到指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三)丰富服务内容,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继续做好巡回上门年检,扩大巡回上门年检的范围和比例,巡回上门年检的比例不低于90%;继续落实“首问负责制、主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项制度,深入开展预约年检,大力推行网上年检,进一步完善委托年检;进一步简化年检程序,提高当场年检的比例,缩短年检流程,实现年检的一次办结,在年检中遇到变更、迁出问题的,依照先办理变更后年检,先办理迁出后办理年检的原则施行,大力开展“帮企解困”活动,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四)严肃纪律,树立和维护工商机关良好形象。注册科及各分局必须把企业年检工作作为改善工商形象的重要内容来抓,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借年检之机搭车收费或代收各种费用;严禁指定或推荐企业到某一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报告;严禁擅自改变提交审计报告的范围;严禁让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年检;严禁利用年检索取收受企业财务。

年检结束后,各分局要对今年的年检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按照要求,将年检基本情况、年检改革情况及年检中的主要问题、对策和建议汇总成有具体数据、情况及分析和典型事例的年检总结,于2008710日前报县局注册科。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企业年检             

栾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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